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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1100011250306J/2020-01467 组配分类: 麻政办发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9-08
文 号: 麻政办发〔2020〕8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08 15:45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达到“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建设用地的有关指标(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安全生产和环保质量标准等)予以明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即可开工。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经济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及需要国家、省级、黄冈市级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在符合麻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开发区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各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市政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建立“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由开发区管委会向相关部门出具《“标准地”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通过招拍挂竞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同步签订《麻城市“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麻城市“标准地”项目企业主体信用承诺书》,承诺履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办理“先建后验”。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向市住建局提出“先建后验”申请并作出承诺,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多验合一”要求,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核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注明达产复核期限);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未达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或抵押登记。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市科技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未达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和转让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与企业签订《麻城市“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麻城市“标准地”项目企业主体信用承诺书》;市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负责核定项目能耗指标,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项目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审查和核实规划指标,分阶段登记不动产权,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负责核定项目环评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审批和“多验合一”验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优化完善“标准地”出让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市税务局负责项目亩均税收执行情况验收,参与达产复核;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加强对工业“标准地”出让的政策宣传,牵头对招商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对企业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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