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麻政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麻城市《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打造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特制定我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地经验做法,组织人员赴浙江湖州、丽水考察学习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先进经验,聚焦中介市场竞争不充分、“红顶中介”脱钩不彻底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中介机构意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为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试点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麻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注册入驻、选取流程、信用管理、投诉处理、附则等七章36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网上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等概念,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注册入驻”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入驻的程序,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入驻实行不分区域、不设门槛、不收费用,只要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都可以进驻。
第四章“选取流程”明确了直接选取、随机抽取、公开竞价、公开比选四种中介服务机构网上选取办法和具体选取流程,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涉审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章“信用管理”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和评价标准,有利于引进一批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章“投诉处理”明确了对项目业务、中介机构投诉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办法》有效期及后续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是新生事物,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办法》难以全部囊括和一一预设,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为此,我们将《办法》暂定为试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由网上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运行情况重新修订完善。
(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五、《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