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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及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信息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分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08:29

一、规划背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均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定了具体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麻城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能力不高,水环境污染问题较重,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刻不容缓,良好的水环境对于麻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编制《麻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针对性、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从而实现麻城市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扎实补齐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麻城市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以使麻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三、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环境背景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江河流域等地区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其他衍生效益,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提出因村制宜、经济适用、管理方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技术工艺。

2、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围绕改善区域农村水环境,突出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近期与预期相结合,实行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地区的次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度推进,逐村落实到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加强政府调控与引导,抓好各项配套政府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优化资金配置,引入PPP模式,吸引优良的企业资金、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共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生态为本、绿色发展

以全市总体规划为先导,并与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从全局和整体出发,突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污水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生态为本并统筹安排全市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结合各种类型村庄的具体情况和水处理技术及相关工程资源的可利用性,在土地资源可用性和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村庄的污水治理方案。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进厂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提高集中污水设施利用率。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进行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同时实施长效运行机制。

四、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

(6)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7)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8)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9)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

(10)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

(1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

(13) 《湖北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

(1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

(1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

(4)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09版

(5)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6)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

(7)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9)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1)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I574-2010)

(1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3)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

(1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1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7)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18)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19)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20)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2)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39-1983)

(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4) 湖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三)相关规划及文件

(1) 《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黄政办发〔2018〕50号)

(3) 《黄冈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规划》

(4) 《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5) 《麻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6) 《麻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7) 《麻城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年)

(8) 《麻城市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9) 《麻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6-2024年)

(10) 《麻城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麻政办发〔2018〕32号)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以乡级行政机构为单位,涉及阎家河、三河口、木子店、张家畈、龟山、盐田河、夫子河、白果、歧亭、宋埠、中馆驿、顺河、乘马岗、黄土岗、福田河15个镇,铁门岗1个乡,1个麻城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国营狮子峰林场、龟峰山风景区、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等21个乡级行政机构的412个村庄,各村名录详见附件。


麻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及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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