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所需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1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 1个工作日 | 0713-2927896 |
2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927896 |
3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1.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0713-2927896 |
4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1.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2.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公函(说明理由)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927896 |
5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6、涉及娱乐场所项目的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娱乐场所许可证》;;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9、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前期到市民之家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补办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0713-2927896 |
6 |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1.湖北省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2.常住湖北省6个月以上的外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居住地社区(村)、乡镇(街道)证明;3.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取得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凭护照等相关证件;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年满60-64周岁的老人,免费办理“蓝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红证”。 |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 3.护照等相关证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925027 |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6路、8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温馨提醒:如您在办理本事项有疑惑时,请拨打窗口电话咨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窗口人员要求您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或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指南不一致的,请拨打12345电话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