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所需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1 | 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办理 | 首次申领 |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其他申请条件: (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 1、身份证;2、户口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5、监护人证明材料;6、登记照; | 6个工作日 | 0713-2698811 |
2 | 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办理 | 换领 |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等级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 1、身份证;2、户口本 | 2个工作日 | 0713-2698811 |
3 | 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办理 | 变更 |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 6个工作日 | 0713-2698811 |
4 | 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办理 | 注销 |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含宣告死亡、失踪),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 1、身份证;2、户口本;3、死亡证明 | 6个工作日 | 0713-2698811 |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6路、8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温馨提醒:如您在办理本事项有疑惑时,请拨打窗口电话咨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窗口人员要求您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或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指南不一致的,请拨打12345电话反馈。